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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时间: 2021-03-11 16:10 来源: 综合办公室

京山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京山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十)其他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京山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市表


    一、京山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京山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和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二)京山市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京山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0个,具体为: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法庭7个,具体为:新市法庭、永兴法庭、雁门口法庭、宋河法庭、罗店法庭、孙桥法庭、永隆法庭。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989.97万元,比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减少了1.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989.97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2989.97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减少了1.56%,其中:公共安全2864.97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1.66%;社会保障和就业125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0.81%。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与2020年相比减少1.56%,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项目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989.97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减少了1.5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89.97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1.56%。

    2、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989.97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减少了1.56%,其中:公共安全2864.97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1.66%;社会保障和就业125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0.81%。

    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项目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989.97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减少了1.56%,减少的主要原因与财政拨款支出减少原因相同。其中:

    1、基本支出2341万元,比2020年减少0.66%,其中:人员经费1955.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85.5万元。

    2、项目支出648.97万元,比2020年减少4.67%。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341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减少了0.66%,其中:

    1、人员经费195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4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万元。人员经费比2020年减少2.1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预算项目不包含2021年退休5人的职业年金做实费用。

    2、日常公用经费385.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22.5万元,资本性支出6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比2020年增加了7.7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满足办案业务需求,我院需增加一面LED显示屏,购置安全设备、控制器、访客通等资产,资本性支出金额比去年增加。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7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了18.9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去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6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14.29%;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1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9.3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14.55%;公务用车购置费24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27.27%。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我院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有所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严格控制接待规模与标准,厉行节约,压缩接待经费;加强公车加油、维修、使用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385.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增加了7.7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满足办案业务需求,我院需增加一面LED显示屏,购置安全设备、控制器、访客通等资产,资本性支出金额比去年增加。

    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22.5万元,资本性支出63万元。分项为办公费8万元,水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18.5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35.5万元,租赁费6.5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专用材料费19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31.5万元,福利费4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3万元。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95.5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44.4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一项电信增值服务的采购项目,2021年无此项政府采购。

    按采购类型分: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万元。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16辆,包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2021年因工作需要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拟处置更新2辆执法执勤用车。

    我单位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我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项目当年预算3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2万元。项目长期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提升办案水平,提高办案效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3个,其中:成本指标1个,效益指标2个。项目年度目标:按照年度办案工作部署,依法完成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办案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3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

    (十)其他事项

    京山市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湖北省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京山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京山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