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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鸭生蛋”巧执行

时间: 2024-06-05 10:03 来源: 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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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筐三十二斤,这筐也三十二斤……”执行现场,雁门口法庭和法警大队的干警们当起了售货员,搬运、称重、装车……挥汗如雨、热火朝天,与被执行人共同售卖鸭蛋近两千斤,并将9000元销售款当场交付至申请执行人。


扑朔迷离的“鸭子主人”之谜

  王某、邱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常年在蔡某处赊购饲料,共欠付蔡某饲料款20万余元。后经雁门口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但王某、邱某却并未依约履行,蔡某遂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20235月,雁门口法庭庭长汪烊到王某、邱某居住地进行现场走访、开展财产调查,发现其家门前养殖了几千只蛋鸭,熙熙攘攘,一派繁荣景象。

  王某表示鸭子是别人养殖的,夫妻俩只是受雇打理鸭场,并找来了所谓的老板进行证实。

  经查询,王某、邱某名下账户并无财产线索可供执行。随后,汪烊向二人着重声明了履行义务的必要性及拒执后果,双方在法庭的协调下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然而,王某夫妇仍未按约偿还。

  20245月,雁门口法庭联合法警大队,再次来到二人住所,开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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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达现场后,只见夫妻二人正与一案外人对鸭蛋进行称重、装车。看到执行人员后,王某竟迅速翻越围栏,钻入屋后山林,执行干警见状遂立即控制住邱某及案外人,以防他们逃避执行。

  在干警们亮明身份、解释来意后,案外人情绪激动:“我是这家鸭场的老板,这里的东西你们都不许动”!现场一时剑拔弩张,火药味十足。

  怎么凭空又出现了不同的鸭子主人?谁才是混淆视听的“李鬼”?

  汪烊意识到其中存在猫腻,随即对案外人就养殖场情况展开询问,见其支支吾吾、含糊不清,当即严肃道:“王某、邱某是一起货款纠纷的被执行人。你若是包庇他们进行虚假陈述、混淆视听干扰执行,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见状,案外人赶紧承认自己只是收购鸭蛋的买主,且证实现场的鸭子系王某、邱某所饲养,鸭蛋由他收购,并主动劝说邱某履行债务。随后,执行人员将邱某带至现场,并帮助对要售卖的鸭蛋进行称重、装车,经过有条不紊的“流水线”作业,近两千斤鸭蛋很快售卖完毕,经邱某同意,案外人主动将9000元购蛋款支付给了蔡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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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赢共赢的“放鸭生蛋”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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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卖完毕后,执行人员先四处联系,查找王某下落,未果,遂将邱某拘传至京山法院。但邱某仍拒不配合、消极应对,和执行干警打“太极”、兜圈子,谈话一时陷入僵局。

  见状,汪烊决定从夫妻俩的关联人下手,于是辗转联系上夫妻二人的小女儿,告知王某夫妇当前具体情况,以及他们拒执可能面临的纳失、司法拘留等不利后果。小女儿一开始也顾左右而言他,表示自己身在外地一概不知,经过循循善诱的耐心劝说、抽丝剥茧的释法明理,她终于松口,承认父母实际养殖了5000只蛋鸭,且每次出售鸭蛋的款项都会通过支付宝汇到自己账户,并表示愿意先给付蔡某两万元货款。鸭子主人终于揭开了“庐山真面目”。

  见女儿承认,邱某也扭转态度,主动要求与蔡某调解协商。于是,执行人员电话联系上仍藏匿山中的王某,向他算起“法律账”,告知拒执风险,并劝说其主动现身,到法院和蔡某“面对面”“点对点”进行沟通。

  调解中,邱某也吐露心声:当前蛋鸭正处于产蛋高峰期,若对养殖场进行“死封”、拍卖变卖,夫妻俩前期投入成本将付诸东流,希望法院能考虑到他们的诉求,综合衡量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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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保全财产发挥最大价值,促成双方共赢的良好局面,汪烊为蔡某算了笔“经济账”:“蛋鸭生产是王某夫妻当前主要的经济来源,若以拍卖手段一次性执行,不仅会贬损价值,还导致被执行人失去生产能力,无法继续偿还货款。若采取可持续的方式进行分期付款,则有利于全部还款。如果他们仍未履约,拍卖程序则可随时启动。”

  在法院的协调引导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执行合意:法院采取“活封托养”的方式对5000只鸭子进行执行保全,由王某、邱某继续饲养、经营、销售,夫妻俩每月15日向蔡某提供八十筐鸭蛋(市场价值约1.2万元)用以抵偿债务,直至货款还清。

  至此,该案达成了“放鸭生蛋,以蛋抵债”的特殊履行协议,法院也将持续跟进、掌握履行进展,避免保全财产流失、转移。

 

  近年来,京山法院积极践行依法强制执行与审慎善意执行同向而行、同频共振,在执行过程中灵活采取“活封活扣”“放水养鱼”式执行措施,既坚持以真金白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又最大限度保障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找准各方利益平衡点,实现法理情的“最优解”,以司法力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