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法院“飓风行动”揭幕战大获成功
6月21日,京山法院执行局会同法警大队共20余名干警,对京山县新市镇一间房屋与一处商铺进行了强制腾退,荆门中院执行局领导前来支援,新市镇派出所民警、社区干部共同参与,荆门日报、荆门晚报、荆门电视台多家媒体对活动进行了跟踪报道。当天两起腾退活动均取得成功,京山法院“飓风行动”揭幕战迎来开门红。
上午八时,在京山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新的带领下,一行人来到新市镇某小区,在涉案房屋内见到了雷某。此案中,申请执行人蔡某与被执行人沈某为同居关系,2005年因蔡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按照传统举办了婚礼,未领取结婚证,当年年底,蔡某生下儿子张某,三年后两人因性格不合解除了同居关系,同时约定,儿子由男方沈某抚养,女方不需支付抚养费。此后,沈某外出务工,并将孩子托付给母亲雷某。2011年蔡某将孩子接回自己抚养,并于2015年向京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蔡某抚养孩子期间,沈某并未尽到父亲的责任义务,同时孩子表示更愿意跟母亲共同生活,遂依法判决孩子由母亲蔡某抚养,沈某支付蔡某抚养费六万余元。其间,2013年蔡某与沈某就同居关系结束后财产分配产生纠纷,诉至京山法院,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沈某母亲雷某参与了调解,双方最终同意将现有房屋归蔡某所有,蔡某向沈某给付5万元房屋折价款。此后,沈某母亲雷某一直占住此处房屋不肯搬出。京山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但被执行人沈某拒不搬迁,亦拒不支付抚养费,京山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
为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执行干警提前两天到涉案房屋与雷某谈心,向她讲明利害关系,希望雷某不要阻拦此次腾退行动。并给蔡某做工作,为雷某租住一处房屋并支付半年租金,同时给付雷某生活费用八千元,但雷某拒不同意,坚持不肯搬离房屋。行动前,因考虑到此处房屋所在小区住户较多,且执行活动参与人数众多,容易引起群众围观,执行局与法警大队就此次行动制定了详细的行动方案与紧急情况预案,当天到达现场后,法院干警规划好搬运车的行动路线,并迅速拉起警戒线,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腾退全过程。社区干部参与劝导雷某,新市派出所民警协助疏散围观群众,2个小时就顺利腾退。在多方支持下,此次强制执行取得了成功。
下午两点,一行人来到涉案商铺,因被执行人未到场,且商铺内商品均已清空,遂当场将涉案商铺交付申请执行人保管。
京山法院近年来狠抓执行工作,积极响应上级法院号召,通过集中强制执行严惩“老赖”。通过微信发送的执行公告被转发转载数万次,同时在各人流密集区的显示屏滚动播放被执行人黑名单,充分发挥惩戒威慑作用。积极与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部门协调,形成打击拒执行为的整体合力,不断拓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