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以案说法

京山法院为一纺织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万元

时间: 2013-04-16 09:42

2012年9月10日,京山某纺织企业负责人打来电话,感谢京山法院及时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专班干警3天往返1300多公里,帮助该公司成功化解了一起合同纠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9月3日下午四点半,京山某纺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急匆匆地来到我院立案大厅,诉称江西省新余市一家纺织公司拖欠货款,该公司现已濒临破产,请求法院提供帮助。原来该公司是京山一家大型棉花收购、加工、销售企业。今年6月,该公司与江西省新余市某大型纺织企业签订了一份《棉花销售合同》,约定该公司将皮棉分批卖给新余市某纺织公司,货款未付清前该公司保留所有权。合同签订后,该公司按约将首批皮棉37.8吨发出,新余市某纺织公司仅支付20万元,余款51万余元再未支付。经了解,新余市某纺织公司因采取民间借贷融资导致资金链断裂,今年7月先后有湖北荆州、湖南等地的供货商找该公司索要货款,并出现供货商服毒讨要货款的情况,企业已停止生产,即将破产。该公司在追讨货款无望的情况下,前往京山法院寻求帮助。

了解情况后,京山法院迅速启动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并抽调专人组成专班开展工作,承办法官连夜制作文书,4日上午驱车600余公里赶赴江西新余市。到达新余市后,干警们不顾旅途疲劳,及时核实了有关情况,对涉案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迫于法律的威慑,新余市某纺织公司返还了全部皮棉,该公司退回已收的20万元货款,一起合同纠纷终于化解。

6日晚上,干警们又帮助该公司联系货运公司,连夜将皮棉装车。凌晨3点在干警们的护送下,37.8吨皮棉运抵京山,大家紧绷了几天的脸上终于都露出了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