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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法院关于诉讼费应收、尽收的通知

时间: 2023-08-18 16:51

   

京山法院关于诉讼费应收、尽收的通知


各业务庭、人民法庭、执行局:

目前我院“胜诉即退费”改革已取得成功,诉讼费退还工作效果显著,达到了当事人满意的成果。但也出现了应收诉讼费流失的风险,请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诉讼费应收、尽收的工作:

一、在调解案件中,双方约定由被告支付案件诉讼费的,在调解书中应列明该案诉讼费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原告所预交的诉讼费法院不再退还。

二、在判决案件中,经本院判决由被告承担相应诉讼费的,在判决书送达时,一并向被告书面送达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附后),通知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的7日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交纳其应承担的案件诉讼费;

本院判决由原告承担相应诉讼费的,从原告所预交的诉讼费中予以扣减,不足部分,在送达判决书前,先行向原告书面送达诉讼费补交通知书,通知原告7日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补充交纳其应承担的案件诉讼费的剩余部分。

三、案件生效并办理胜诉即退费手续后,当事人未履行本院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业务庭将《移送执行函》与生效裁判文书一并移送执行部门。

四、在执行案件中,以生效的判决书和诉讼费交纳通知书为依据,由执行局依职权向被执行人收取其应交纳的诉讼费。执行到位的诉讼费案款先进入执行案件一案一账户,再按规定反还至诉讼费一案一账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