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人闲话引纷争 互相起诉都赔钱
因为一句闲话,京山的刘某与裴某夫妇竟打了起来,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互相起诉,经京山法院审理后,互相赔偿损失。
2016年9月,裴某和其丈夫杨某在外吃烧烤时,王某找到裴某夫妇,并当面质问,为什么要在外到处说王某很多“情人”之类的闲话,裴某立即否认,并反问是谁告诉王某的,王某说是在新市镇经营一家小型商店的刘某说的。裴某十分生气,于是与丈夫杨某商量一起去打刘某,两人到商店后,见到了刘某与其丈夫廖某正在商店柜台内,裴某当场与刘某发生口角,并与丈夫杨某一起动手殴打刘某,将柜台上的电脑显示器、部分商品掀到地下砸坏。裴某拿化妆镜砸柜台时,右手被划伤,其丈夫杨某于是用手打破玻璃门,右手被玻璃划伤。刘某挣脱后,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追出来,裴某夫妇见状跑到商店外,刘某则持刀继续追赶两人,在门店外再次发生打斗,刘某被裴某抱住后,杨某踢踹了几脚,刘某的丈夫廖某将两人推开后,双方才住手。事后,裴某与杨某自行前往医院治疗,刘某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救治。事发后,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
2017年1月,刘某以受到裴某、杨某侵犯为由到京山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当年5月做出判决,判令裴某、杨某连带赔偿刘某经济损失共计两万两千余元。2017年7月,裴某、杨某同样以健康权受到侵犯为由到京山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裴某因在外议论王某隐私,被刘某告知王某后,受到王某责怪,裴某杨某未能冷静处理,而是到刘某的商店对其进行辱骂和殴打,虽然裴某与杨某自身也受到损害,但其二人对其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刘某在商店内遭到二人殴打,未寻求正当途径处理,而是持刀与二人互殴,对二人的损害存在一定过错,据此,法院确认裴某与杨某自负80%的责任,刘某承担20%。经过对二原告损失的核算,判决刘某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共计八千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