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法院发出首份《行政案件风险预警告知书》
8月1日,京山法院发出《京山市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工作方案》实施以来首份《行政案件风险预警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在审理某建材厂诉某行政机关一案中,京山法院发现案涉行政行为可能存在程序瑕疵问题。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京山法院依照《京山市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向该行政机关发出《告知书》,指明存在的法律风险点,并为行政机关自查整改提供优化建议及纠错路径。 该行政机关在收到《告知书》后,高度重视,以书面形式复函法院,彰显了司法机关与行政部门共建法治政府的良性互动。 《告知书》的发出,不仅是风险提示,更是主动服务。这是京山法院深化府院联动,推进“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改革的一项有力举措。通过前端识别、靶向预警,引导行政机关对风险抓早抓小、依法纠偏,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从“司法主导”向“行政主导、司法终局”转型。 京山法院将持续推进该机制常态化运行,在涉行政争议案件中充分用好《行政案件风险预警告知书》这一抓手,不断完善识别、反馈、整改、化解全链条闭环治理体系,助力构建和谐高效的府院关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