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副院长带头审案 推进领导办案常态化
“现在开庭!”4月20日上午8时30分,在我院第一审判庭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曾新华担任审判长,京山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世平担任公诉人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开庭审理。这标志着我院院领导带头办案将全面铺开,进一步实现院领导办案常态化。
庭审前,曾新华和其他合议庭成员认真查看了案卷材料,并详细了解案情。庭审开始后,曾新华依法告知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庭审过程中,曾新华思路清晰、举止规范、用语精练,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庭审,被告人蔡文龙认罪伏法,曾新华遂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曾新华表示,今天还有三个案件要开庭,希望通过自己及其他院领导带头办案,为广大员额内法官起示范作用,引领审判工作新气象。
今年以来,我院主动适应司法改革新常态,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入额法官办案制度,将“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的理念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入额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的职能作用,“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真正实现法官角色的理性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