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河法庭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近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宋河法庭通过邀请交警模拟还原交通事故现场,提出责任认定建议,从而调解了一起因责任界限不清而闹得不可开交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调解书送达之日,被告马某当场给付赔偿款13500元后,双方和好如初。
原告韩某与被告马某均是三阳镇同一个村的村民,两家是邻居,两人还是好朋友。可一场交通事故却让两个好朋友翻了脸。2013年7月27日,马某驾驶摩托车沿三阳镇太阳寺村乡村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太阳寺村五组路段,与对向行驶的韩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韩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考虑到双方是好朋友,赔偿事宜好商量,两人均没有报警。事后,韩某到武汉某医院住院治疗9天,其伤情经医生诊断为左第5趾趾骨粉碎性骨折,韩某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2328.60元。经鉴定,原告误工时间为90日、护理时间为30日。事发时,两人的摩托车均未购买交强险。韩某要求马某赔偿其2万多元的损失。马某则认为自己只能承担次要责任,并对韩某到武汉治疗的必要性及医疗费不予认可,双方协商不成,两人也为此闹翻了。韩某于是在今年10月底向宋河法庭起诉,要求马某赔偿经济损失22470元。在审理过程中,为了厘清交通事故责任界限,宋河法庭将京山县交警大队三中队交警请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韩某、马某参与,通过模拟还原事故当时情况,交警当场建议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双方均表示认可交警认定建议。于是,法官趁热打铁,分头做工作,经过一番调解,马某同意赔偿原告韩某经济损失共计13500元,韩友华也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