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代加工茶叶包,2个月就能挣4000……”
“我们的茶叶包代加工非常好做,要求低、结钱快、来钱多,只要完成指标,2个月就能挣到4000……”电话那头,某公司的工作人员极力劝说。
缴纳一定的“约束金”,就可在家进行代加工,足不出户便月入上千?待业在家的李女士就掉入了这样的诈骗陷阱。
2020年,李女士想找点手工活赚取生活费,在网上进行搜索时,看到有公司需要茶叶包代加工,便留下了联系方式。
很快,公司联系李女士,表示公司方提供茶叶和机器,但需收取一定“约束金”。加工简单易做,且代加工的茶叶包公司将以每包8分-1毛钱进行回收,只要在2个月内做满5万包即退还“约束金”。李女士经不住对方的频频劝说及诱哄,向其缴纳“约束金”3800元。后李女士将做好的茶叶包发过去,公司却以合格率太低为由仅给予30元加工费。李女士要求解约,被一口回绝,且表示“约束金”无法退还,她这才醒悟被骗。
近日,京山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合同诈骗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1万元,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44万余元。
2020年6月,余某注册成立了某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委托加工一次性茶叶包的广告,并利用微信平台聊天招揽代加工客户,每人收取3600、3800、7600元不等的“约束金”。至案发,余某招揽了包括李女士在内的代加工客户112人,共收取约束金44万余元。
公司经营期间,余某以加工产品不合格、故意拖延验收时间和发货时间等方法致使客户不能如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加工任务,以此为由拒绝退还客户缴纳的“约束金”,并将与客户联系的电话和微信号注销。此外,余某也并未找到任何销售渠道,客户加工的茶叶包均被其丢弃或焚烧销毁。
法院审理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由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本案中,余某打着“低投入高回报”的幌子,在并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诱骗被害人签订合同、交付“约束金”,无对价地骗取客户财物。且由于合同的掩盖,一些客户可能误以为这仅是一般的合同纠纷,选择息事宁人,从而助长了余某的诈骗气焰。
天上不会掉馅饼,大家需要警惕这类所谓“要求低、结钱快、来钱多”的“代加工骗局”。在签订合约时应严格审查公司资质、有无履行能力等,审慎签约;面对先交钱的合同交易,更要多留一个心眼,守好“钱袋子”,让诈骗分子无机可乘。京山法院也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合同诈骗犯罪,守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