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解不收费”
近日,京山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高效率、低成本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至2024年,张某与某机械公司的前法定代表人周某口头约定向对方供应吹灰器配件,周某许诺在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付款。2024年4月,张某找周某催款,经过对账,机械公司应给付张某货款3.1万余元,但迟迟拖欠未结,张某遂将机械公司诉至京山法院。
案件推送至矛调中心民商事调委会,由于机械公司代理人在外地、无法及时赶回,调委会遂将案件转至京山法院进行立案处理。
受案后,京山法院研判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晰、标的额较小,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为及时化解纠纷、降低诉讼成本,承办法官王昆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为他们释明小额诉讼程序的权利义务特点及优势,在征得同意后,王昆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王昆认真倾听双方陈述,抓住矛盾核心细致分析利弊,一方面告知机械公司理当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另一方面引导张某考虑到机械公司当前资金周转困难的实际情况。经过从责任、法理、实情等多角度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某机械公司分五期向张某足额偿还3.1万余元货款。由于调解结案,免予收取案件受理费10元。
小额诉讼程序以小、简、快为特点,对标的额小、争议小、案情简单的民事案件进行高效优质的快审快结。7月19日,为进一步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激发小额诉讼制度的功能活力,京山法院发布《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立案收费的通知》,“从2024年6月1日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立案时不预收诉讼费,裁判生效后由败诉方承担10元诉讼费,调解、撤诉不收费”。新规实施后,每件小额诉讼案件诉讼费将固定为10元,调解、撤诉的案件直接免收。
下一步,京山法院将多措并举,强化立案释明、用足诉前调解、提高流程监管,稳妥推进小额诉讼程序“法定必用”、“合意尽用”,凸显其便捷高效、降低成本、终局解纷的制度优势,为当事人提供又快又省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