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法院调解一起原被告同名的赔偿案
大千世界,真是无奇不有。近日,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原告、被告同名同姓同学同宗的稀奇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不仅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还握手言和,重续了同学同宗情义。
大李卫与小李卫是湖北省京山县罗店镇两个相邻村的村民,两人曾是初中同学,同名同姓且同宗,论起辈分来,小李卫还是大李卫的本家叔叔,两人平时关系也很好,可一场交通事故却让他们由好友变成了陌路人。
2012年6月30日上午11时许,大李卫无证驾驶“大地”牌摩托车从罗店镇一通村公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对向行驶的小李卫无证驾驶的 “豪爵”牌摩托车相撞,“嘭”的一声巨响,两车倒在地上,两人均伤得不轻。大李卫住院治疗48天,花去医疗费43219.94元。经鉴定,其伤情为十级伤残,护理时间为90天,尚需后续治疗费8000元。小李卫住院治疗21天,花去医疗费22687.46元。双方没有要求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又都没有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几次协商,双方均因责任承担、赔偿金额协议不成,朋友之间也撕破了脸。大李卫起诉要求小李卫赔偿经济损失70000多元,小李卫认为只应赔偿其50%损失,同时要求大李卫赔偿其经济损失30000多元。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持己见,互相指责对方的问题,庭审争执激烈。京山法院的主审法官王昆从同名同姓的缘份说起,引导双方珍惜同宗同学的情义,以互谅互让精神协商赔偿事宜,争取达成协议,重续旧好。经过两轮调解,双方对立情绪有所缓和,差距逐渐缩小,法官又深入双方居住村委会,请来双方所在村干部和村里德高望重的同宗前辈协助疏导劝说。又经过两轮反复调解,双方都体现了高姿态,终于达成协议。大李卫说:“赔款再多管不了一辈子,可我们却要同名同姓一辈子,赔偿只要差不多就行了。”小李卫四处借款19200元当庭赔偿大李卫,双方其他损失各自自行承担。案件当天全部履行完毕,双方的手又紧紧地握在一起。此情此景,让主审法官王昆欣慰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