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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讲课 善交流 勤充电
——京山法院“今天我来讲”第八期开讲啦!

时间: 2024-11-11 11:15 来源: 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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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8日,京山法院召开“今天我来讲”第八期案件分享会,部分在家院领导、全院干警参加会议。会上,三名干警聚焦审判实务,剖析办案思路、总结优秀经验、分享心得体会,生动展现新时代政法干警忠诚担当的情怀、踔厉奋发的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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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二庭法官助理刘铭结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剖析了区分投资关系及民间借贷关系的两大要点,即:1.看协议约定内容是否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特征;2.看是否享有合伙人权利,签订投资入股协议后是否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是否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与决策、是否有权请求按约定比例分配利润等权利和承担风险的义务。

  她还总结分享了自身办案历程及感悟:经历及成长,学习即提升,把握三个结合——将案件办理同当前政策、指标要求、工作重点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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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兴法庭法官助理阳娇对“投资外汇平台案件”的办案要点及技巧进行了浅析:涉外汇的非法金融活动危害国家金融秩序、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委托他人在外汇平台进行投资的交易行为是无效的,则委托人同中间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亦无效;一部分委托人会让中间人出具欠条或保证书,要求中间人承诺一旦无法获取利润就要返还全部投资款,此行为应系为理财合同提供担保,因理财合同无效,故担保合同也是无效的。当外资平台关闭,委托人因此产生损失。委托人要求中间人返还投资款的纠纷诉诸法院时,法院应当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裁决,不可根据中间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将风险全部转嫁给中间人,而令委托人“独善其身”。在案涉无效的保证合同关系中,中间人因协助原告进行涉外汇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而有过错,中间人应承担外汇平台不能返款的一部分赔偿责任。剩余无法返还部分,应由委托人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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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龙法庭书记员张艺山紧扣“被继承人清偿债务纠纷审理及执行”,剖析了相关法律规定及当前审理现状,并结合审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相关建议:1.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审理中,将被继承人遗产作为审查要点之一进行查明并在判决中予以明确;2.加强审执协调配合,合力解决该类案件执行难题;3.建议建立继承人财产报告制度;4.建议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中增加被执继承人网络查控手段,将被继承人列为执行财产人进行线上查控。

  随后,分管部门领导及与会院领导依次对干警们的发言进行指导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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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山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水双表示:

  人在事上炼,刀在石上磨。青年干警们要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过程中不断历练,并善于学习、勤于总结,以提高专业素质和办案能力为立身之本,丰富办案工作经验、促进案件质效提升,切实将法治精神落实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上。

  “今天我来讲”案件分享会不仅是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更是一个思想碰撞、智慧交融的阵地。希望青年干警们继续保持这种积极的学习态度及开放的交流精神,“多讲课”“善交流”“勤充电”,从中学到“真功夫”、练就“硬本领”,进一步拓宽案件办理的视界和思路、提升队伍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青年干警们是法院的新生力量,是未来司法审判事业的主力军,希望大家在接下来的审判实践中,始终秉持等不得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挺膺担当、奋楫笃行,力争做一名有温度的法院人,为法院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