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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我院定于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八点,于二号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京山县晋杨家具店与被告京山玉丰艺术家居有限公司、王正林、京山县玉丰艺术家居中心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