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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张小云获授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时间: 2014-03-28 21:45 来源: 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湖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李佳国来到荆门市,授予京山法院张小云“湖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10000元奖励,以表彰他不顾个人安危,勇救车祸遇险群众的见义勇为行为。

张小云是我院司法行政科工作人员。2013年3月11日下午15点40分左右,他出差从武汉返回京山,驾车行驶至武荆高速应城路段时,看到前方突发严重车祸。见情况紧急,他立即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内,迅速下车跑到事故车辆旁察看情况。只见一辆黑色比亚迪轿车追尾撞在一辆大众帕萨特轿车尾部,比亚迪轿车四轮朝天横翻在行车道上,车内有1名驾驶员、1名中年妇女和1名小孩,3人正在呼救。比亚迪轿车发动机正在冒着浓烟,不停往外漏油,随时有起火爆炸危险,严重威胁到车上人员及其他过往车辆的安全。见此情景,张小云不顾个人安危,紧急进行救护。他在车祸现场两端安放好警示牌,防止发生二次碰撞,并立即打电话向高速公路巡警报警,召集现场人员往已经冒烟的发动机喷洒灭火剂降温。随后,张小云又与他人一起将比亚迪轿车内的3人从车后窗一一成功救出。看到救出的中年妇女额头流血不止,他赶紧拿出纸巾按压在流血处给她止血。三名被救人员对他非常感激,追问他的姓名和单位,他却坚持不说,只是查问他们的伤情,不停安慰他们。直到高速公路民警赶来,表示没有其他事情需其协助后,张小云才驾车离开事故现场。回到单位后,张小云也丝毫未声张此事。直到几天后,高速公路巡警向我院书面反映此事,大家才知道张小云见义勇为的事迹。为表彰其先进事迹,2013年10月,荆门市见义勇为促进会授予张小云“荆门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全院干警要向张小云学习,学习他不顾个人安危,勇于帮助困难群众的见义勇为精神,学习他遇事沉着果敢,冷静应对的工作方法,学习他不计名利,甘当无名英雄的可贵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