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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抢劫要服长刑,妻子坚决要求离婚获准

时间: 2015-03-12 14:37 来源: 办公室

京山黄某因抢劫入狱,要服刑七年六个月,与其亲属相处不融洽的妻子杨某,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坚决要求与其离婚。近日,京山法院依法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黄某与杨某甲经自由恋爱结婚,育有一子黄坚(化名),婚后夫妻感情尚可。2011年,黄某因犯抢劫罪被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现服刑于沙洋陈家山监狱。之后,杨某以“黄某服长刑、与其亲属之间关系处理不融合造成与其感情不和、有利于小孩成长”等原因,向京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黄某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经我院主持调解,双方协议不成。

我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离婚。其中第11种情形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本案中,被告黄某甲因犯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原告杨某因与被告亲属关系相处不融洽导致与被告感情不和,坚决要求与被告黄某甲离婚,经本院主持调解无效,其情形符合上述规定情形,应视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准予与被告黄某甲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