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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雷霆2024丨拒不搬离?强制腾退!

时间: 2024-11-15 17:12 来源: 政治部

  如我在执,念念在兹。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打击失信行为,11月13日,京山法院依法对某商铺进行了强制腾退,顺利将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整个执行过程公开透明、阳光高效,有利维护了司法权威。

  2016年3月,余某与某公司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租用某公司开发的两间商铺用于经营,约定租赁期限均为3年。合同期限届满后,余某持续经营,并未续签租赁合同。截止2022年12月,余某尚欠租金26万余元。后京山法院依法判决余某支付商铺租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腾退返还。

  判决生效后,余某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腾退义务。执行法官向其阐明法律后果,催告、张贴强制腾退公告,并几番给予腾退宽限期,余某均置若罔闻,始终采取消极应对的“拖字诀”,拒不迁出案涉商铺。面对余某既不腾退也不配合的态度,京山法院执行局决定依法采取强制腾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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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到商铺后,余某的妻子徐某情绪激动,提出自己的诉求。见状,执行法官一面安抚其情绪,一面耐心进行释法明理,告知不配合腾迁的严重法律后果。同时,执行干警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按照预定方案对商铺里的资产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并逐一拍照记录。执行过程由公证人员现场公证,由社区工作人员、公安局管段民警参与监督,并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确保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安全规范。腾退过程中,徐某也充分认识到抗拒执行的后果,同意配合执行干警依法完成腾迁工作,并同某公司管理人达成就地查封的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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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五个小时的全力奋战,执行干警对案涉两间商铺中不能拆走的商品完成清点造册,就地查封;徐某夫妻的个人物品及其他可移动的商品令徐某限期搬走。案涉商铺由某公司管理人现场换锁,查封的商品亦交由某公司管理人保管,待其事后同徐某协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