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责,抚养义务不缺席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便离婚,这一义务也绝不能推脱”。
近日,京山法院诉讼服务团队依法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从立案到调解、再到开庭判决,仅用两周时间,以实际行动高效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张某(化姓)与王某(化姓)婚后育有一子小轩(化名)。2021年5月,二人协议离婚,约定时年4岁的小轩由母亲张某监护,父亲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小轩年满18周岁。然而,自2021年6月起,王某便未再履行支付义务,张某多次催告无果,无奈之下到京山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经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向延园将案件推送至综治中心家调委,希望以柔性手段搭建沟通桥梁,促进矛盾化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同王某沟通,细致释明法律依据,并强调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实际需求,指出:“抚养子女不仅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亦是基于血缘关系而生的道德责任”。京山法院诉讼服务团队向王某递上《关爱未成年人倡议书》,提醒王某,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都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积极通过见面、书信、网络等方式关心子女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依法负担相应的抚养费,否则另一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然而,王某始终置若罔闻,调解未能成功。
见调解不成,向延园秉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迅速启动审理程序,以期尽快为孩子争取应得的权益。庭审当天,王某缺席到庭。经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王某应当依照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最终依法作出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小轩2021年7月至2025年9月的抚养费17.5万元;此后每月30日前给付抚养费3500元,直至小轩年满十八周岁。如未按期履行,将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未成年人是我们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双方的深切关怀及情感倾注。希望每一位家长都能从本案中体会到身为家长的责任与使命,无论婚姻状况如何变化,都应积极履行抚养义务,让孩子在健康、充满关爱的环境中茁壮成长。京山法院也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以更细致的工作、更温暖的方式,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贯穿司法实践全过程,以法之力、以情之温为孩子们擎起法治蓝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