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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 “霸占”车道晒小麦 砸车伤人被处罚金一万元

时间: 2017-03-03 09:18 来源: 京山法院

    公路本应是供车辆行驶和行人行走之用,京山的一名男子却在公路上晒小麦,还用铁锹砸坏了碾压了小麦的车辆。近日,该男子被法院判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并被判处罚金10000元。

    2016年7月26日,京山男子皮某将受洪灾浸泡的13万斤小麦铺晒在京山永隆镇严家墩三组的公路上,因占用了一半车道导致该路段车辆拥堵。当天19时30分许,朱某驾驶揽胜极光越野车途经此路段时,因超车绕道碾压了晒在路面上的小麦,皮某发现后,持铁锹将该车的前挡风玻璃和驾驶室左、右两侧的玻璃砸碎,并用铁锹将朱某的肩膀戳伤。随后两人发生争执,朱某因车辆被砸伤当场拨打电话报警。两人争执时,王某和台某分别驾驶东风雪铁车教练车和两轮摩托车经过,也碾压了晒在路上的小麦。皮某用铁锹将教练车的左侧后门顶端砸坏,并用铁锹拍打台某致其右手受伤。经京山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揽胜极光越野车被砸部件认定价格为13500元、东风雪铁车教练车被砸部位修复认定价格为360元。

    后皮某与朱某、王某达成了赔偿协议,按协议分别赔偿两人经济损失5万元、360元,并取得谅解。在接到京山县公安局永隆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后,皮某主动到该所投案。

京山法院审理认为,皮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皮某能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皮某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皮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