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时间: 2015-03-05 14:48
来源: 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9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6次会议、2014年3月1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4年11月3日
来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权威发布,链接地址: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136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