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纠纷 倾心调解促人宁
近日,京山法院新市法庭快审团队依法调结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顺利实现案结事了人宁。
2022年12月,陈某驾驶重型牵引车时,将同路的行人管某头部等处撞伤,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由陈某承担全部责任。管某辗转于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后经法医司法鉴定,其因案涉交通事故造成精神异常和肩关节损伤,两处伤情分别构成精神六级残疾、肢体十级残疾(综合赔偿系数52%)。陈某驾驶的案涉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案涉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管某遂诉至京山法院,要求陈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61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对管某的精神疾病等级认定上。保险公司认为管某的精神六级残疾认定偏高,希望申请重鉴,以重新核定赔偿指数;管某方则认为当前的鉴定结果严谨有据,不应准许重鉴。
为有效促进争议焦点化解,承办法官梁帅毫仔细查阅管某病历、司法鉴定意见书,认真听取管某亲属对管某事发前后行为对比情况的陈述,详细了解管某头部遭受伤害程度、住院治疗情况等。通过对案件事实、因果关系的认真梳理,双方发现管某目前记忆力大幅下降,基本判断能力丧失,易怒且行为不受控制,存在危害周边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可能。
为验证上述判断,庭审结束后,梁帅毫组织双方到管某家中进行现场调查。通过与管某面对面交谈,从旁观察其行为控制能力,向周边群众及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询问其事发前后沟通交流、辨人识物及理解能力变化等,发现管某目前的精神情况与上述判断基本无异,且呈现出愈发严重倾向。
鉴于此,梁帅毫意识到,必须及时有效化解矛盾,以便于管某尽快接受后续治疗。考虑到双方的实际需求,梁帅毫劝说管某家属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尽快拿到赔偿款,以保障管某的后续医疗及妥善安置。另一方面,引导保险公司考虑管某的实际情况及重鉴风险,通过调解的方式及时理赔,减少诉讼成本、有效止损。
随后,梁帅毫同保险公司代理人进行电话沟通,向其告知管某精神现状,阐明重鉴对保险公司的利弊问题、并引导其换位思考;同时,他耐心听取管某家属的诉讼需求,了解其心理预期,力求找出双方平衡点。经过背靠背、点对点的沟通,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于2024年7月赔付管某经济损失共49.5万元,陈某配合保险公司办理相关理赔手续。
目前,管某家属已及时领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在办理领款手续时,梁帅毫还叮嘱其家人及时向民政部门申请,为管某办理精神认定及机构看护事宜,以保障其后续日常生活。
法之为民,念兹在兹。京山法院将持续把“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寓行于践,在案件办理中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宁,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