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儿子被停课持刀闯入校园砍人获刑一年二月
近日,屈家岭田某不满儿子因打架被学校停课,持匕首闯到该校,砍伤该校校长和一名老师,被我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4年11月,田某因不满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某高中对其儿子田某某与同学打架作出的停课决定,携带单刃匕首骑车来到该校。田某闯进校园后,大声叫嚷,冲进政教处,挥舞匕首见人就砍,将该校校长罗某、教师宋某砍伤,致罗某左上臂皮肤裂伤、宋某右肘关节皮肤裂伤。尔后,接警赶来的民警将田某当场抓获,并缴获其作案匕首。经鉴定,田某系癫痫病病史患者,作案时有现实动机,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田某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京山县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庭审期间,罗某、宋某出具意见书,放弃对被告人田某民事赔偿诉求,并依据被告人田某的家庭及身体状况,建议对被告人田某从轻判处。
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对其子在校违纪被学校停课一事,未采取正当途径处理,持刀在校园内闹事,并行凶致二名教师受伤,破坏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田某作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亦请求法院以教育为本,对其从轻处罚。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对被告人田某的犯罪行为,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官提醒:田某虽系癫痫病病史患者,但在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未能正确对待其子因打架被学校停课处罚一事,闯入校园砍人,对学校和其子影响不可谓不大。此案反映了一部分家长在教育子女时对自身品行修养的忽视。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在教育子女时,应注意教育方式,以自身良好品行为表率,合情合理地处理子女所犯之错,不能随性而为,树立坏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