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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迎接首个国家宪法日

时间: 2014-12-05 11:03 来源: 办公室

    12月4日上午,我院组织法官到新市镇中商平价广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迎接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在当天的宣传活动中,我院法官共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50多人次,并向过往居民发放法治宣传资料2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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