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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人民法院 入册鉴定机构鉴定耗时情况通报(2024年下半年)

时间: 2024-12-13 09:29 来源: 立案庭


根据省高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升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入册鉴定机构完成任务耗时进行动态监管,防止长鉴不结,影响审判质效。现将京山法院下半年入册鉴定机构鉴定耗时情况通报如下:

2024年7月1日至今,共办结委托鉴定案件24件,其中诉前鉴定案件13件,诉讼鉴定案件11件。详情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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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看,下半年司法鉴定平均鉴定耗时较短,平均鉴定时长为32.79天,较上半年有所下降;无鉴定时长超期的案件。对超期鉴定的鉴定机构,我院将按照《湖北省法院司法委托鉴定、评估案件办理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上报。

完成鉴定任务的平均耗时将作为考核评价鉴定机构的重要标准,各入册鉴定机构要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的前提下,严控司法鉴定时长,一般案件不超过30天,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超过60天;各鉴定案件的承办法官要及时主导、协调推进司法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