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法学务实

京山县法院反映司法鉴定工作存在四个问题

时间: 2015-05-12 15:32

    近年来,京山县法院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数量逐年上升。2011年,该院委托鉴定95件,2012110件,2013年至今已达132件,同比增长20%。该院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发现存在四个问题。一是鉴定机构选择性受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或容易引起当事人异议的案件,鉴定机构经常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委托,导致法院不得不重新组织当事人双方协商或另行确定鉴定机构,增加当事人诉累,影响办案效率。二是少数案件鉴定时间过长。《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仅规定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司法鉴定活动,未对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期限作出明确规定,鉴定机构在办理时限上弹性过大,部分案件鉴定时间甚至超过审理期限,委托方只能被动等待鉴定结论,致使部分案件久拖不决,当事人往往将此归咎于法院。三是鉴定检材递送不便。一方面当事人对鉴定机构了解不足,往往偏好选择一线城市的鉴定机构,而另一方面,目前,绝大部分鉴定机构都要求法院工作人员面送委托鉴定的检材,且部分检材也不宜通过机要件等形式寄送。由此导致法院需多次往返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办案成本很高。同时,由于基层法院司法鉴定部门人员一般在12人,办案力量不足,疲于应付。四是司法鉴定援助制度缺失。司法鉴定机构属于社会盈利性中介机构,对费用一般不会减、免、缓,法律援助机构也没有相应援助措施,而司法鉴定结论又是民事案件审理的重要证据,甚至直接影响案件判决结果,鉴定结论的不可预测性和高额鉴定费无形之中增加了诉讼风险,成为影响弱势群体维权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