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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女子李某经营赌博游戏机获刑一年被罚一万

时间: 2015-04-06 14:45 来源: 办公室

近日,放着正当生意不做的京山女子李某,因经营赌博游戏机,被京山法院依法判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李某开始在位于京山县新市镇的门面房内经营赌博游戏机生意。2014年9月,京山县公安局八里途派出所在巡逻中查获被告人李某的赌场,并现场抓获3名赌博人员,收缴赌资900元,扣押游戏机20台。经有关部门认定,该涉案游戏机具有赌博功能。李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因李某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京山县检察院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李某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