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伤他人,“树霸”张嘉等三人被判拘役
“我的地盘我做主!”做树生意的张嘉、张艺、张彬三人就是太把这话当真,把所在村视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将前来买树的朱山打成轻伤而被法院各判处拘役三个月。
张嘉、张艺、张彬同为永隆镇刘家村6组的农民,三人合伙在做树生意。2012年10月3日上午,天门市开锯板厂的朱山带领工人到刘家村3组购买其老表邓某的20多棵白杨树。当天下午,张嘉、张艺得知此事后,认为朱山在自己的地盘上买树,抢了自己的生意,遂赶到现场进行警告,并称不准朱山以后再来放树。二人离开后,找到张彬,告知了朱山前来买树的情况,随后三人再次来到现场,张彬要朱山买烟给他们抽,朱山同意借钱买烟。张嘉、张彬又认为他声音过大,态度蛮横,即与之发生争执,张嘉、张彬抓住朱山的胸襟,用拳头对其头部等处进行殴打,致朱山鼻子出血,并将其打倒在地。朱山爬起来后,双方继续争执,此时张艺赶来,将朱山推到在地,张嘉又朝朱山的腰部踢了一脚,致其脊柱骨折。经法医鉴定,朱山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张嘉、张艺、张彬已赔偿朱山经济损失5300元,并得到其谅解。
京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嘉、张艺、张彬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各判处张嘉、张艺、张彬拘役三个月。
张嘉、张艺、张彬被判刑的事实告诫人们:别在自封的“我的地盘”上逞凶讲狠,否则就有可能触碰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