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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获赔后保险所得应该返还

时间: 2018-03-27 09:09 来源: 京山法院

    京山某单位员工工作时受伤,单位当即支付了各项费用,过后该员工报销医保所得及保险费所得均拒不归还单位,单位遂到法院提起诉讼。

    陈某是某单位食堂员工,负责白案工作,2015年6月,陈某在清洗压面机时不小心把手压伤,单位随即将陈某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其间单位支付了医疗费用一万四千余元,另外给付了陈某住院期间的生活费、交通费一千两百元,且在陈某休息期间,单位仍正常支付了工资。后陈某通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了住院医疗费用五千元,并转入其个人账户。此外,因单位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责任保险,保险公司赔付陈某保险费七千五百余元。后单位多次要求陈某返还该两笔费用共计一万两千余元,陈某拒付,单位遂到京山法院提起诉讼。

    京山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作为单位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后,单位为其支出了全部医疗费用,陈某应当将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及在保险公司获得的理赔款返还给单位。现陈某没有合法依据占有该款,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将取得的款项及所生的孳息一并返还。遂依法判处陈某七日内返还单位医疗费一万两千余元,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