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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发抖音诋毁前妻,法院判决:删除、澄清、道歉!

时间: 2023-09-12 17:09 来源: 政治部



“我前夫阿强在抖音上发视频指名道姓骂我,严重影响了我的名誉,现在我去街上买菜,都有人在背后议论我……”

近日,京山法院石龙法庭依法审理了一起“网红”“线上”名誉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阿强(化名)和阿红(化名)原系夫妻,双方离婚后,自2022年10月起,阿强在其拥有24.3万粉丝的抖音账号中发布数则视频,指明阿红姓名、工作单位等私人信息,配文“她是个大骗子”、“害得我人财两空了”等主观、不实内容,并在视频下方发布“心太黑、不要脸”等辱骂性评论,对阿红进行诋毁诽谤。视频经多人观看、评论、转发,在一定范围内传播,严重影响了阿红的正常工作生活。

阿红看到视频后,多次联系阿强,希望他停止诋毁行为,但阿强置若罔闻,不但没有收敛,反而继续扩大传播范围。阿红认为阿强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故诉至石龙法庭。

法院审理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周帆迅速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前往阿强家中面对面调解纠纷、释法明理,但效果并不理想。随后,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劝说阿强主动删除侵权内容,但阿强坚持认为,其通过网络发布消息不过是两人隔空“吵架”,并未构成侵权。多次调解未果,法庭决定依法判决。

法官认为,阿强作为具有一定粉丝体量的“网红”,数次在抖音平台发布不真实、带有人格贬损性内容,以此对阿红进行污蔑诋毁,具有主观过错;凭借其粉丝影响力,视频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传播,客观上造成阿红名声受损、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阿红名誉权,遂依法判决阿强停止侵害、删除其在抖音发布的侵权内容,并在抖音平台上以公开方式向阿红发布道歉声明,发布后至少一个月内不得删除,以恢复阿红名誉。

作出判决后,法庭前往阿强家中送达裁判文书,阿强当即删除了相关侵权内容、并发布澄清、道歉视频。

法官提醒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

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公民的名誉权等人格权在网络环境下同受法律保护。网络拓宽了大众言论自由的途径,但言论自由仍需遵守法律的边界,切不可随意捏造事实、发布不当言论,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网红大V”作为公众人物,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及影响力,理应承担起更多社会责任,应当审慎考量、严格审核自己的公开言论及行为,正确使用和限制自己的导向影响,时刻谨记平台秩序,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