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法院召开审委会质询差错案件
为进一步强化“审判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办案原则,切实保障案件质量,树立司法公信,6月7日上午,京山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开展案件质询,并通报了案件责任认定情况。
会上,案件承办人、分管院长对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计入错误的发改案件分别接受了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质询,随后,审判委员会对发改案件的原因和责任进行了分析研究。经过全体委员讨论,审判委员会最终认定有5件案件不确认为差错案件,2件案件确认为差错案件,并对责任认定和差错原因情况予以通报。
近年来,京山法院主动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建立起监察室与审判管理办公室联动监督的工作制度,加强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案件信息管理、司法辅助管理。同时积极推进建立案件质询机制,有问题的案件主动接受质询,进一步强化法官的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