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买设备伪造人民币 京山男子被判刑
90后京山小伙颜某从QQ群里了解了印制“人民币”的方法,在网上购买了制作工具后,租了个房子就开始印制“人民币”。 近日,该男子被京山法院依法判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2015年年底的一天,颜某上网浏览网页时看见了出售人民币的信息,遂产生了制造“人民币”的念头。2016年2月,颜某加入了多个出售“人民币”的QQ群,期间通过购买少量“人民币”了解制造的流程和方法。随后,颜某在网上购买了打印机、烫金机、印章、10元和20元面值的“人民币”电子模板等工具和设备。2016年7月12日,颜某租赁京山县新市镇轻机大道一住房开始印制“人民币”,并于同年7月至8月间使用某QQ账号与闫某(另案处理)的QQ账号联系,四次购买印制“人民币”的原材料“证券纸”8500张,并使用约4500张印制面值10元、20元的“人民币”。同年9月的一天,被其父发现后收缴了面值20元的“人民币”87张。2016年11月9日、10日,颜某对裁剪、做旧、做花等制作“人民币”的工序过程用手机进行了拍照,经统计“人民币”数量342张,后因其制造“人民币”的事情败露而将人民币销毁,被其父收缴的“人民币”被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查获。之后,颜某指使赵某(另案处理)将其制造“人民币”使用的电脑搬走。经查,2017年11月17日颜某经京山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
京山法院审理认为,颜某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非法制造假人民币429张,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颜某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依法判颜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六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