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以案说法

生意亏损了,感情可不能亏损

时间: 2015-06-25 14:58 来源: 办公室

近日,京山一对夫妻因做生意亏损吵着要离婚,京山法院依法判决不准。

2009年,罗某和祁某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互了解后,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关系尚好,并育有一子。2014年,夫妻俩做生意出现了较大亏损,因不能相互体谅,长时间地争吵。慢慢地,双方感情渐渐地出现了裂隙,且愈发严重。罗某不堪忍受,于是起诉离婚。 

我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自愿结婚,婚后生育了子女,夫妻感情较好,双方发生婚姻纠纷是因家庭经营亏损产生矛盾所致,且诉讼中原告未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只要原、被告加强交流,相互理解,双方有和好可能。为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同时给原、被告一次和好的机会,遂依法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法官提醒:生意亏损了不可怕,只要同心同德,努力打拼,没有过不去的坎儿;感情亏损了才可怕,不能正确对待生活中的困苦,同进共退,相濡以沫,家将不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