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门口法庭的开“薪”冬夜
正是冬夜,暮色四合、寒风凛凛。
京山法院雁门口法庭内灯火通明、熙熙攘攘。
数十名农民工及民间借贷的债权人翘首以待,等候法庭工作人员清点、核算、登记,依次领取欠薪、欠款。将一沓沓的红票子揣进兜,领款人吴某由衷地感谢道:“可算能在年前给工友们一个交代了,要不是法院帮忙,这笔钱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手……”
事情还要从包工头李某的意外死亡说起。
2024年初,李某借用某建筑公司的资质承包了A公司工程项目,按工种分包后施工。其间,李某意外身故,工程被迫停工,八个班组数十名工人围到镇政府反映李某在该工地拖欠工资16万余元,同时李某先前承包并竣工的B公司工程项目也尚欠付工人工资34万余元。于是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工人欠薪情况进行了统计,很快事情浮出水面,除去李某在工地上的欠薪50万余元,其生前还向工友借款29万余元。后A公司及某建筑公司与李某家属协商赔偿了李某家属部分损失,原本答应处理好丧事后就来结算工人工资的家属玩起了“失踪”,眼看工程停摆、工资未付、借款东流,工人们都叫苦不迭,集在心中的怒火随时可能爆发。
如何才能为工人们讨回血汗钱?镇政府很快向法庭发出求助信号,于是法庭、镇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紧急商议处置方案。经初步调查,李某名下未发现任何遗产,但某建筑公司为该建筑工地购买了一份团体意外伤害险和建筑公司责任保险,李某身故后尚有90万元正在理赔过程中。于是在当事人的申请下,法庭很快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冻结了保险理赔金。
“保险金及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范畴,我的当事人未继承遗产,不应该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很快李某的父亲聘请了律师,并向法院提出了异议。然而,原告方的律师提出了不同意见:“案涉的团体意外险未指定受益人,李某死亡后保险理赔款应当属于遗产。”在多次调解未果后,各班组长遂将李某继承人及三家公司诉至雁门口法庭。
发包单位A公司、B公司表示,他们已向李某及李某所挂靠的C公司支付了超出已完结工程量的工程款,亦不应承担给付义务。三方僵持不下,事态陷入僵局。案涉8名班组长和他们身后的60名农民工心急如焚。
由于案涉人数众多、各方分歧很大,案涉保险金性质、责任承担主体存在争议,如何打破错综纠葛的矛盾困局,成为了承办法官汪烊心中沉甸甸的大石,于是他决定先组织一次庭审查明事实。经过10余小时的庭审,法庭对相关证据材料逐一核实、厘定,基本确定了原告的欠薪数额,三方当事人对其中30万元不属于遗产的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对60万元的性质仍有争议。
一方是讨薪民工,一方是李某家中的耄耋老人及稚子幼童,一方是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三家公司,如何快速、妥善化解这起纠纷,始终萦绕在承办人心中。
“李某意外身故实属不幸,工人血汗钱亦不容易,案件如若进入持久战,三方都难以走出困境,大家换位思考,相向而行,问题才能解决!”承办人将各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做起调解工作。
面对李某家属的抵触情绪,法官多次联系李某家属释明法律规定,为他们答疑解惑,李某的父亲才慢慢放下了戒备,向法官说出了实情。原来,其子李某留下了四个子女,其中三个未成年,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自己年事已高,孙子女的生活费就指望这点赔偿款了,希望能考虑其家庭实际困难少支付一点!在了解情况后,法官很快将李某父亲的意见与镇政府、工人和相关公司进行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镇党委政府多次组织工人和企业负责人沟通,并成功获得企业的理解。
一次、两次、三次…… 法庭组织各方面对面沟通;一个、两个、三个…… 承办人逐个向不理解的工人解释。经过反复多次的沟通,工人们最终同意适当让步,李某家属也愿意拿出42万支付工资和偿还债务,三家公司同意分担工资不足部分。案件终于迎来曙光。
11月25日下午,在签订了调解协议后,法官陪同李某家属去银行取款,踏着暮色赶回雁门口法庭。工作人员随即引导领款人办理登记手续,将工资及欠款规范、准确、有序发放至等候已久的班组长及债权人手中。案涉公司所承担的部分也妥善了办理支付手续。
至此,这场长达8个月的债务清偿纠纷终于圆满化解。60名农民工、13名民间借贷的债权人也在年关来临之际,兑现到了渴盼已久的真金白银,停工近半年的A公司工程也已重新恢复施工。
寒风乍起,吹不散法庭中的融融暖意。法治明灯点亮了这个冬夜,融化了当事人彼此心中的坚冰,也将雁门口法庭“如我在诉”的前路映照得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