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软硬兼施” 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义务
1月24日上午,经过京山法院执行干警多次组织调解,成功执结一起邻里纠纷,被执行人邱某当场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邱某因拆除门前禾场的铁门发生冲突,造成张某左手受伤,后张某将邱某诉至京山法院。京山法院依法判决邱某支付张某经济损失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邱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但邱某以判决不公,正在向上级法院申诉为由,拒不履行义务,并宣称“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态度十分蛮横。
考虑到双方既是邻居又是亲戚,为妥善化解矛盾,京山法院执行干警决定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执行干警耐心向邱某解释相关法律法规,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督促其立即履行义务,但邱某仍然态度强硬,无动于衷。在此情况下,执行干警依照法定程序向其出示相关证件和拘留决定书,决定对其实施拘留。面对即将要被拘留的强大压力,邱某当即服软,表示愿意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经执行干警协调,申请执行人张某同意邱某赔偿1.4万元了案。最终邱某委托女儿当场给付张某1.4万元,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也均表示要从此案中汲取教训,今后将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