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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仲裁+公证+银行”同向发力,共绘金融纠纷多元解纷新“枫”景!

时间: 2024-09-30 09:25 来源: 政治部

  9月27日,在京山市综治中心金融争议仲裁庭,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如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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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下半年以来,京山法院通过“行业调解+集中确认+专业审理”打造金融纠纷化解“快车道”,释放多元解纷与诉讼服务体系化效应。今年,京山法院在此基础上,协调仲裁机构、银行,通过扩大仲裁、赋强公证的适用、引入“预查废”机制,构建了“法院+仲裁+公证+银行”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凝聚参与部门职能优势,构筑多道“防线”,为服务金融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防线一:银行+公证,矛盾前端预防

  引入金融债权赋强公证机制。金融机构可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经赋强公证的债权文书与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仲裁裁决文书具有同等执行效力。一旦发生纠纷,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降低维权成本、快速实现债权。

  经过建立上述机制,服务金融机构将传统纠纷诉讼化解模式转变为前端纠纷预防模式,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力促提高金融纠纷化解质效。

 

防线二:调解+仲裁,矛盾中端化解

  建立金融合同仲裁条款约定机制。辖区银行根据各自实际,在其提供的各式金融借款或服务合同中嵌入仲裁条款,与借款和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时,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其优先选择本地区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作为双方因合同履行出现争议且协商不成时的纠纷解决渠道。

  积极引导裁前和诉前调解。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与金融纠纷调解委员建立仲调、诉调对接机制,金融纠纷案件应优先由金融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成功的,若约定有仲裁条款,由仲裁委出具调解书;未约定的,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则及时移送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立案处理。

  对移送仲裁的案件,荆门仲裁委会在当地集中开庭审理,降低当事人金融纠纷化解成本。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荆门仲裁委将及时移送法院立案,法院接收材料后按绿色通道方式办理仲裁保全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仲裁委亦坚持调解优先、调裁结合原则。

  充分发挥仲裁专业、高效、保密、便捷的特点,并将调解机制贯穿于仲裁前及受案后裁决的过程,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更便捷的纠纷化解渠道,提升纠纷化解速度及效率。同时有效疏解法院诉源压力,实现多方共赢。

 

防线三:法院快审,诉讼断后

  对于调解、仲裁不成的案件,京山法院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专业金融快审团队,深化金融审判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提升金融审判质效。

  建立金融纠纷繁简分流审判模式。开辟绿色通道,快速筛选分流、严把关键节点,加快流转速度,切实提升审判效率。选任理论功底深厚、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建精审团队,着力把疑难复杂案件办成“精品案”,高质量树立金融市场引领规则。

  集约化案件审理模式。将送达、开庭、撰写文书固定在一个相对集中的时段,有效利用碎片时间、集约科学谋划工作,助力推行类案同审、多案联审,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揪要素、简文书,实行要素式审判,在保证审理质量的前提下,对事实清楚,当事人无争议的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填写的案件情况要素表,有效缩短庭审时间,实现快审快结。

  在三层防线外,积极探索金融不良债权“预查废”机制。在审查金融机构不良债务诉前调解、诉讼和执行立案审查过程中,若债务人有他案被执行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或查明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的,法院可依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及金融机构的申请直接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可以该证明作为核销债权的依据。从而极大缩短金融机构核销不良债务的时间周期,并有效避免审判、执行程序空转,节约司法资源。


  今年以来,京山法院通过“法院+仲裁+公证+银行”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调解金融纠纷1177万余元,申请司法确认5件,为金融机构节约诉讼费55760元,引导金融机构公证债权140余笔,开具预查废证明1份,消化不良债权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