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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稳定、仅需转账,这样的工作你心动吗?

时间: 2024-11-08 10:49 来源: 政治部

  “包住,月入五千,出差另结,工作内容轻松简单,只需要动动手指转个账……” 这等天降“金工作”,砸到了刘某头上,却最终把他砸进了“法网”。近日,京山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2022年3月,刘某经人介绍,在手机上下载某APP注册网店,办好后发送截图,便获得了1000元报酬。同年5月,介绍人邀请刘某加入“公司”,不仅提供住所,且约定每月工资5000、出差另算,工作内容也十分简单,仅需通过电脑实时查看“公司”对公账户上的交易流水,达到一定数额后将钱转到老板指定账户。先前合作已初尝“甜头”,允诺的报酬又诱人,刘某欣然赴约。

  2022年6月,刘某根据老板的安排,先后到江西、广东、河南等地出差,将几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为自己,并重新注册对公账户。同年6月至7月,某被害人被诈骗68.35万元,其中50万元分为三笔转至刘某名下A公司的对公账户,再由刘某转至老板指定账户。2023年7月,刘某名下B公司因涉嫌诈骗被冻结,刘某被安排申请解冻,并将账户余额40余万元全部转至老板指定账户。

  2022年3月至8月,刘某共计获得约8000元报酬。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他人转账,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十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综合考量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为从犯、能全部退赃等法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遂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即“掩隐罪”,是明知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近年来,“掩隐罪”与“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左膀右臂”,已成为高发刑事犯罪。其中比较常见的诱骗作案手段,就是宣扬仅需提供账户或帮助转账、取现,即可获取高额“报酬”;也有甚者,会以“爱心捐款”的名义诓瞒中老年人操作账户进行转账。

  网络诈骗案件屡见不鲜,手段层出不穷,不少人在明知大额钱款来源有疑的情况下,仍怀抱侥幸心理,为了所谓“好处费”、“赚快钱”,配合犯罪分子刷脸认证、转账取现,殊不知这种行为属于上游犯罪终结后,犯罪分子实施转移财产目的不可缺少的一环,同样能构成犯罪。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务必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易出租或出卖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也不要轻信文中这种所谓的“金工作”。无论以何种名义,只要涉及转账、提现等需要身份认证的行为都应保持警惕,切莫因蝇头小利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