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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人民法院 入册鉴定机构鉴定耗时情况通报(2024年上半年)

时间: 2024-07-15 09:11 来源: 立案庭

  根据省高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升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入册鉴定机构完成任务耗时进行动态监管,防止长鉴不结,影响审判质效。现将京山法院上半年入册鉴定机构鉴定耗时情况通报如下:

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共办结委托鉴定案件27件,其中诉前鉴定案件8件,诉讼鉴定案件19件。详情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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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看,上半年司法鉴定平均鉴定耗时较短,平均鉴定时长为32.96天;鉴定时长超期的案件共4件(中和金磊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件,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1件、陆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件),其中最长鉴定时长118天,超期率为14.81%。对超期鉴定的鉴定机构,我院将按照《湖北省法院司法委托鉴定、评估案件办理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上报。

完成鉴定任务的平均耗时将作为考核评价鉴定机构的重要标准,各入册鉴定机构要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的前提下,严控司法鉴定时长,一般案件不超过30天,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超过60天;各鉴定案件的承办法官要及时主导、协调推进司法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