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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小偷”开挂牟利,判刑!

时间: 2024-09-11 15:49 来源: 政治部

  随着网络游戏行业的蓬勃发展,随之而来的网游外挂问题也日益严重。一些不法分子嗅到“商机”,通过花样翻新的外挂手段破坏游戏公平、侵犯游戏企业合法权益。

  其中就有网络游戏数据“小偷”,通过外挂“盗窃”游戏玩家、游戏公司等主体的数据,从而让购买者在游戏中获得不正当的优势,以此牟利。

  近日,京山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并依法判处康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21年,康某非法使用工具软件,获取了某游戏的内存数据,并批量获取该游戏基址信息。随后,他利用内存数据制作了该游戏的游戏外挂。自此,康某通过其QQ、微信等平台向网络玩家售卖该游戏的内存数据以获利,至 2023年4月,共获利 2.3万余元。

  2023年4月,康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公安局投案;2024年5月,康某主动向京山检察院退缴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康某为牟利,非法获取科技公司安装在网络游戏的内存数据,并出售获利,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 从宽处理情节,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外挂软件不仅严重损害了正常玩家和运营商的正当利益,还破坏了互联网中的数据安全,触犯法律。正如偷盗现实中的财物有“盗窃罪”进行规制,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同样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予以定罪处罚。

  玩游戏要娱乐有度、玩之有道。希望广大游戏玩家增强法治意识,共同营造、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切勿为了好胜心和虚荣心购买外挂软件,更不要为牟取非法利益制作、出售外挂,从而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法条链接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

  (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

  (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