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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三年又偷盗,“惯偷”倪德被从重判刑

时间: 2013-07-09 10:40

   

“被告人倪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近日,京山法院法官的一声宣判意味着刚刚呼吸了三年自由空气的倪德又要在铁窗中度过五年的牢狱生活。

今年37岁的倪德生于重庆市,后在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务农,小学都没读毕业的他觉得种田没出息,总想轻轻松松赚大钱。他因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变压器中的铜芯线于2003年9月被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9年3月刑满释放,他虽然老实了三年多,可赚“轻松钱”的想法一直没打消。2012年6月4日晚23时,他驾驶摩托车窜至京山县雁门口镇某加工厂,用扳手将该处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的螺丝取下,拆开变压器,将里面的三筒铜芯线盗走。经鉴定,该变压器的修复价格为15040元。同年6月30日凌晨2时许,倪德窜至京山县雁门口镇某村一组配电室,将正在供应改组四十户村民生活用电的变压器损坏,将里面的三筒铜芯线装入随身携带的编织袋中准备逃离现场时,被改组村民发现并报警,倪德被当场抓获。经鉴定,该变压器的修复价格为39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倪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变压器,价值15040元,数额巨大;盗窃正在使用的电力设施,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倪德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但愿五年的牢狱生活能让倪德记住这点: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