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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为京山法院道交庭送来锦旗

时间: 2017-01-25 15:40 来源: 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上午,当事人周某来到京山法院道交庭,并送来锦旗“公正执法,执法为民;持正除恶,众生安康”。

2015年11月21日凌晨,董某驾驶一辆小汽车行至京山县新市镇轻机大道附近时,与周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周某因此受伤,并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双方因赔偿问题诉至京山法院,经过法庭调查,董某驾驶的车辆挂靠于一家租车公司,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京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及事发时的情况,董某为此次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周某承担次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认董某对超出交强险范围的赔偿承担70%的责任,租车公司对该赔偿承担连带责任。遂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周某损失计七千余元。收到判决后,保险公司对医院给出的90天误工时间有异议,他们认为,住院6天且病人出院后并无大碍,误工时间不需要90天。周永清庭长决定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起到医院核实情况,医院提出,周某已年满63周岁,身体机能恢复比年轻人慢,因此确定90天误工期限,并出具了相关说明。事后,周庭长多次联系保险公司,并主持多方调解,保险公司最终按判决书支付了赔偿款。在领到全部赔偿款后,周某对道交庭干警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感动不已,并给该庭送来了一面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