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立案收费的通知
时间: 2024-07-22 11:24
来源: 政治部
各人民法庭、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解决人民群众“急愁难盼”问题,切实把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到工作中,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的通报》(鄂营商发〔2023〕12号)和荆门市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复制推广任务清单时限要求,为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讼费负担,结合本院实际,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小额诉讼程序立案收费通知如下:
从2024年6月1日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立案时不预收诉讼费,裁判生效后由败诉方承担10元诉讼费,调解、撤诉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