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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我院定于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八点,于我院二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原告京山县宏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植、湖北三圣塑料有限公司、肖静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