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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贷款不计息 真合算 逾期不还被起诉 划不来

时间: 2015-07-23 16:11 来源: 办公室

7月22日上午9时,京山法院雁门口法庭利用科技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拖欠创业担保贷款案。

中国人民银行京山县支行、京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京山县财政局和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了《京山县创业担保贷款四方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县财政局在信用社设立“京山县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账户,专门核算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本金和贴息工作。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不用支付借款利息,而是由财政专户基金贴付利息。贷款逾期后,信用社将扣划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用于偿还贷款。

2012年10月,从事化肥、农资销售的雁门口镇个体户刘某争取了一笔8万元的小额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年。到期后,刘某并未按约偿还。于是信用社从县财政局的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账户上划扣80669.05元,偿还了被告的本金及逾期利息。今年7月,京山县财政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庭审中,被告刘某对拖欠创业贷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于是,京山法院当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调解现场,雁门口法庭庭长谢建华耐心劝说双方协商解决,希望原告与被告各作出让步,并提出了合理的还款方案。原告与被告经过慎重考虑后,同意调解。双方协商后决定,被告刘某同意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共95000元,今年7月底还1万元,以后每个月还5000元,至明年年底还清。双方当事人当场签字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据悉,此次京山法院审理了一系列拖欠创业担保贷款的案件,着力打击恶意拖欠创业担保贷款现象,依法保障创业贷款担保项目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