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罗店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案
2014年5月22日下午,武汉江花调味食品厂总经理谈应刚一行到我院赠送锦旗,感谢我院罗店法庭及时化解了该企业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为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4万余元。
原来,2011年武汉江花调味食品厂与江苏镇江市某公司在京山县罗店镇签订了一份生产线设备购销合同,合同价为22.2万元。此后,武汉江花调味食品厂依约向对方支付了货款19.8万元,但由于该设备多次调试无法正常生产,双方发生纠纷,武汉江花调味食品厂遂将供货方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受理此案后,罗店法庭依照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时冻结了江苏镇江市某公司账户,并及时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后,罗店法庭又根据双方要求多次组织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江苏镇江市某公司返还了设备款19.88万元,同时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目前所有款项均已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