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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代儿下聘金,结婚不成索彩礼

京山法院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时间: 2013-12-10 17:03

   

日前,京山县人民法院经过反复调解,终于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调解成功,被告崔某当场返还原告丁某聘礼1.5万元,

丁某与崔某都是京山县坪坝镇人,丁某有一儿子小豪,年已20多岁,一直在外打工,丁某为儿子婚姻着急,便托人在家向崔某的女儿小梅提亲。2010年初,双方经媒人介绍相识,都没有反对意见,这门亲事便算定下了。此后,两人又各自外出务工,经过电话交往,小豪觉得双方并不合适,遂中断了与小梅交往,但却没有告知双方家长。同年农历11月26日,丁某与媒人一起来到崔家,奉上2万元聘礼。两方的父亲商定,2010年腊月初二,小豪到崔家送“折饭”,腊月十八举行婚礼。当然后来的送“折饭”,办婚礼都因小豪未到场没有办成。丁某为多次找崔某讨还聘礼不成,于是起诉要求其返还聘礼2万元。诉讼过程中,崔某辩称,当年腊月初二接了两桌客支付酒款1500元,向亲友派发了红包4800元。还有女儿及二个儿子的回来,有误工损失等3万多元。不仅不同意返还聘礼,还要求丁某赔偿其损失。一时间矛盾相当激化,双方都不肯妥协。主审法官采取“背靠背”做工作,一方面向崔某讲述了婚姻法有关禁止收受彩礼的规定,促其转变态度。另一方面,也指出丁某一方的失误给崔某造成了一定损失,希望其在返还聘礼金额上适当减让。经过一番耐心调解,丁某同意少还5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崔某当日返还丁某聘礼1.5万元。

笔者愿借此案告诫各位家长,婚姻之事切莫大包大揽,还是要尊重孩子的意愿,金钱也买不来可靠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