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县人民法院 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审判活动更加透明、开放,根据上级法院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切实增强司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让当事人和公众感受到“看得见的公正”,增进社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正面认知。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切实增强司法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信息完整、渠道畅通、机制健全、监督有力、服务到位的司法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公开 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审判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不允许公开的除外,其它事项一律予以公开。
2、及时公开原则。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公开时限,在法 定时限内及时、完整地公开司法工作信息;法律没有规定公开时限的,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予以公开。
3、全面公开原则。围绕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
审务公开等六个方面,全面、完整地公开我院司法工作各个重要环节的相关信息。
4、规范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和遵守司法公开的制度和程 序,切实防止无序公开,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的统筹规划和配套设施建设。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立案公开
1、强化审判流程信息告知义务。在立案大厅放置诉讼指 南和风险提示书?、,公开受理案件的范围、条件、诉讼材料要求、收费标准和诉讼费缓、减、免的审批程序、案件审(执)期限,公开立案、审判、执行、上诉、申诉工作流程,公开案件举证范围、证据要求和诉讼风险,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2、强化诉讼条件释明义务。对起诉材料、上诉材料、申 请再审材料等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及时补齐;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将不予受理裁定书、不予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时送达当事人,并公开说明理由,引导当事人选择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己经立案的,应当向当事人公开案号、承办庭室及联系方式。
3、强化诉讼服务功能。在立案大厅设立“诉讼材料收转中心”,配备专门导诉人员,做好诉讼指引、案件查询、法律咨询等辅助性工作。设立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案件排期开庭信息。配备纸、笔、桌椅、饮水机、报刊架等便民利民硬件设施,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提供热情周到服务。
(二)加强庭审公开
4、坚持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对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即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以及法律另有规定案件等)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凡公开开庭案件,应至少提前3日张贴开庭公告,告知公民可以旁听。
5、规范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程序。除法律和司法解释 规定可以不出庭的情形外,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努力提高证人、鉴定人出庭的比率,保障当事人对证人、鉴定人的发问权以及对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的质证权。
6、完善庭审旁听制度。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允许公民 旁听,旁听人应遵守审判纪律。庭审旁听实行旁听证制度,旁听证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社会影响程度和审判法庭容量大小发放旁听证。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对庭审活动进行监督。对于社会影响大的重大、疑难案件,通过庭审视频、直播录播等方式满足公众和媒体了解庭审情况的需要。
7、加强人民陪审工作。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广度 和深度,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尽量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和合议工作,拓展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和执行渠道,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监督审判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
8、建立完善当庭评判制度。法庭应当当庭对证据的来源 和形式是否合法,证据的真伪及其与案件联系等作出认定,并当庭宣布。合议庭评议后应当当庭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取舍以及法律的适用等进行分析,并对法庭作出的处理决定说明理由。所有案件,应公开宣告判决。
(三)加强执行公开
9、全面公开执行信息。利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电 子信息手段公开执行信息,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进行调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后,应及时将结果或有关裁定送达当事人。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恶劣的法人或公民,可以向社会公开其相关信息,悬赏征集执行线索。上级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以及纠正本院不当或错误裁定、决定、通知及具体执行行为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执行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原因。
10、强化执行程序公开。一是执行中的重大进展应当通知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二是执行活动应当公开,允许群众观看以及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三是选择鉴定、评估、拍卖等机构应当听取当事人意见,其过程和结果向当事人公开。
(四)加强听证公开
11、完善再审审查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公开再审审查案件 听证的条件和范围,对案情复杂的申请再审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公开听证,逐步提高再审审查案件公开听证的比率。公开听证的案件允许旁听,旁听听证的程序可参照旁听庭审的程序执行。
12、完善重大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对涉及人数众多、 群众反映强烈、多次重复上访、缠访闹访以及在社会上有重
影响的涉诉信访案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可以组织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和理由,努力提高信访案件的办理透明度。
13、完善重大执行事项公开听证制度。案外人异议、记载 裁决不予执行、变更或者追加被执行主体、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多个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以及执行复议、执行监督、执行督促、执行申诉等案件办理中的重大执行事项,必要时应当组织公开听证。执行听证中涉及的证据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认证;能当庭认证的,应当当庭认证。
(五)加强文书公开
14、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格式和要求。裁判文书应当充分表 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法院调查取证和回避等程序的处理兰程、证据的采信理由、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的推理与解释兰程、裁判结果、有关决定等实体事项。要重点加强对裁判文书证据部分的说理以及裁判理由部分的法理分析,通过透彻的说理使当事人理解裁判的公正性。
15、加强判后答疑释惑工作。案件宣判后,令承办法官、会 议庭成员以及接访人员,应当针对当事人的疑惑开展释疑工作,运用法理、事理、情理相结合的方法,说明审判程序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公正性,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当事人不能服夫息诉的,也应公开告知其相应的救济途径。
16、建立健全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在法院门户网站设立专 门的裁判文书公开栏目,除按照有关规定不予上网公布引发式文书以外,应当将各类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同时,要向社会公众公开上网裁判文书的标准。裁判文书在公开前,应当对不宜在互联网公开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
(六)加强审务公开
17、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加强互联网平台建设,向社会公开我院互联网网址,在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法院基本情况、职能分工、人员状况,以及在审判管理、行政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的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发布。通过我院微博、手机信息等平台,及时公布重大案件审判情况、法院重要活动部署等信息,让群众参与司法互动,增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18、不断完善双向公开渠道。开展"公众进法院"活动,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校学生、社区居民、媒体记者等社会公众参观我院,让社会公众走进法院、走进法庭,感受法院氛围,体验法院文化。开展"法庭到农家"活动,积极到田间村头、公民家中审理案件,调解纠纷,让更多的人感受法院的公开与公正。
19、积极开展司法宣传。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结合审判工作,积极进行法治宣传。树立主动公开意识,依照规定积极配合和支持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法院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公开社会关注的、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审理情况,为法院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走上街头,走进农村开展法律咨询接访活动,让人民群众增进对法院工作的认知和了解。
20、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努力拓宽和创新联络的渠道和方式方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旁听、执行见证、释法答疑等各种诉讼活动。健全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信息平台,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的工作情况。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纪执法监督员,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院干警要充分认识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把司法公开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经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夏朝阳为组长,党组成员曾新华、胡多盛、杨云、查中梅、刘丽、刘新为副组长,全院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检查督导工作。审管办要将司法公开工作纳入审判工作年度考评体系,明确各部门的司法公开考评内容,制定具体考评细则,严格进行考评。永兴法庭和宋河法庭作为我院今年司法公开试点法庭。
(二)精心组织实施。全院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
分工,责任到人,加大对司法公开工作在资金、设施、人力、
技术方面的投入,确保司法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人民群众满意。要注重司法公开的整体策划和实施效果,公开工作要有亮点,公开渠道要全方位,公开措施要有力度,公开形式要有创新。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汇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情况,积极争取领导支持。要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宣传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典型经验和取得的明显成效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对于在诉讼过程中违反审判公开原则或者在法院其他工作中违反司法公开相关规定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同时要注意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先进个人和单位,推广先进经捡,逐步建立健全司法公开问责表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