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4〕24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
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
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
现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
2014年12月18日
来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权威发布,链接地址: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133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