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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人民法院关于申报“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改革项目的工作方案

时间: 2023-08-31 16:09 来源: 政治部

京山市人民法院京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联合申报“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改革项目的工作方案

(试行)


为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先改”的工作要求,有效推动涉诉民营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现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就申报“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改革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申报基础

(一)京山法院受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概况

目前,京山市现有存续民营企业10682家。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京山法院审结涉民营企业民商事案件4119件,结案标的额26.14亿元、涉民营企业行政案件81件、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18件、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1398件,涉案标的额27.85亿元。大量涉民营企业案件反映出,本地区民营企业履约及守法经营意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京山法院信用修复激励工作概况(详见附件1)

京山法院2022年年底推出“涉企案件主动履行后文书不上网机制”改革,涉企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后可向法院申请文书不上网,通过正向激励,鼓励企业主动协商和解、自动履行义务。目前,该项改革工作已进入深入推进阶段。

(三)京山市发改局信用修复工作概况(详见附件2)

京山市2021年创建全省信用修复改革先行区,在企业信用领域推出了“信用主动集中修复”“信用人民调解”“信用示范商区(街区)”“诚信直播”“信用公益”等系列创新举措,并成立了全省首家“信用超市”,为企业集中提供信用服务。截至目前,共计为241家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服务,助力其重塑信用形象。

二、改革计划

(一)改革目标

通过“府院联动”,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全领域全流程全方位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统筹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实现与失信当事人的信用修复,有效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释放民营企业市场活力,推进法治营商环境优化。

(二)改革范围

全领域诉讼案件。即民营企业在京山法院可能涉及的所有诉讼领域的案件,具体如下:

1、民商事诉讼与执行案件;

2、行政案件(主要为非诉执行案件);

3、刑事案件(主要为单位犯罪案件);

4、破产案件(主要为重整、和解案件)。

(三)改革举措

1、全流程修复信用

在诉前、诉中、诉后各个环节,京山市法院与京山市发改局将针对民营企业在金融贷款、公共建设、工商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诉讼执行等领域的失信记录修复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并合力整合其他力量,协同为涉民营企业案件当事人提供信用修复指引服务,落实信用修复激励举措,以降低企业在参与公共建设、获得金融贷款、取得行政许可、进行商业竞争、提升品牌价值等方面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下面分阶段介绍具体举措:

1)诉前阶段

①对直接到京山法院申请立案的被告或当事人双方为民营企业的民商事诉讼案件,京山法院在立案前,将优先引导当事人双方至京山市发改局设立的信用调解委员会进行纠纷调解并函告该调解委员会,该调委会收案后7日内调解不成的移送京山法院立案,调解成功的,除当场履行外,需告知当事人双方可就其达成的涉金钱给付内容的协议到京山法院办理司法确认。调解期间,京山市发改局需完成以下工作:一是以书面形式向相关民营企业告知失信风险后果、介绍信用修复服务,引导其重视企业信用建设及失信记录修复;二是向相关民营企业送达《京山市人民法院与京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涉企案件失信记录报告通知书》(以下简称《失信记录报告通知书》,详见附件4),主要告知其在金融贷款、公共建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诉讼执行(在京山法院是否有尚未履行完毕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案件)等领域是否存在失信记录,引导其主动报告失信情况;三是根据企业失信记录报告及信用修复需求情况,提供针对性失信记录查询、失信记录修复服务介绍;四是对调解成功并当场履行且无其他失信记录的企业,可提请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详见附件3)在对其进行信用评价时提高其评定等级;五是对诉讼执行领域外其他领域的失信记录修复,执行审理阶段③的操作。

②对直接到京山市矛调中心申请调解的一方或双方为民营企业的纠纷,中心相应调委会受理申请后,需向企业送达《失信记录报告通知书》,告知其如有失信记录确需修复的,可填写该通知书后分别向京山法院(诉讼执行领域)、京山市发改局(上述其他领域 )提出相应申请。

2)立案阶段

对上述调解不成或民营企业为原告并要求法院直接立案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及被告人为民营企业的涉单位犯罪刑事案件,京山市法院在立案时,将要求企业如实填写《失信记录报告通知书》并扫描后引入审判管理系统,同时向其送达《京山市人民法院涉企案件主动履行后文书不上网申请表》(以下简称《文书不上网申请表》,详见附件5)、《京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涉企案件主动履行后信用修复申请表》(以下简称《信用修复申请表》,详见附件6);存在失信记录的送达,诉讼执行领域除外),并告知其可以向京山法院申请文书不上网及向京山市发改局申请信用修复的具体情形。

3)审理阶段

对被告或双方为民营企业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及被告人为民营企业的涉单位犯罪刑事案件,京山法院在送达应诉材料时,一并向被告企业送达《文书不上网申请表》、《信用修复申请表》,并告知其可以向京山法院申请文书不上网及向京山市发改局申请信用修复的具体情形,同时询问其在京山法院是否有其他诉讼执行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进入执行程序前,区别以下情形办理信用修复:

①对办理文书不上网申请的企业,由京山法院按规定审查后决定是否办理,并将办理结果3日内(节假日顺延)反馈至京山市发改局,若其成功办理文书不上网且无其他领域失信记录,由京山市发改局提请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在对其进行信用评价时提高其评定等级。

②对确有现实困难暂时不能履行,客观上不能办理文书不上网申请,但出具履行承诺的企业,由京山法院根据其承诺情况,给予一定文书上网宽限时间(不超过30日,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后其按承诺履行完毕的,依其申请办理文书不上网,并将办理结果3日内(节假日顺延)反馈至京山市发改局,若其无其他失信记录,由京山市发改局提请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在对其进行信用评价时可适当提高其评定等级。若其未按承诺履行,按规定执行文书上网操作,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且其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严格其在诉讼执行领域的信用修复申请,若其在其他领域内亦有失信记录的,京山市发改局在收到其信用修复申请后可不予办理。

③对除本案之外在京山法院有其他案件的企业,区分以下情形处理:一是案件尚未审结或已审结但文书未上网的,执行主动履行后文书不上网机制;二是案件已审结但文书已上网的,主动履行后可申请撤回已上网的文书;三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企业未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主动履行后文书不上网机制;四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企业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

④对向京山市发改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的企业,除诉讼执行领域外,由京山市发改局区别以下情形办理信用修复,并将办理结果3日内(节假日顺延)反馈至京山法院,同时将第三方信用评定结果7日内反馈至相关领域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等:一是有失信记录但已履行完毕的,启动相应领域信用修复措施,修复完毕后提请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在对其进行信用评价时恢复其评定等级。二是有失信记录但部分履行的,就其已履行部分,启动对应程度信用修复举措,对未履行部分,若其出具履行承诺,可依其承诺履行情况,启动对应程度的信用修复措施,修复完毕后提请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在对其进行信用评价时附期限(15日至30日)恢复其评定等级;若其无正当理由中止或不履行承诺,停止修复其信用。三是有失信记录且完全未履行的,若其出具履行承诺,可依其承诺履行情况,启动对应程度的信用修复措施,修复完毕后提请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在对其进行信用评价时附期限(1月至3月)恢复其评定等级;若其无正当理由中止或不履行承诺,除了中止修复其信用外,已采取的举措可撤销。

对上述情形中的企业,第三方信用评定机构在收到京山市发改局函告后3至7日内,先据实完成其信用评定(已有评定的除外),再落实其信用等级恢复或提高工作。

4)保全阶段

对被申请人或双方为民营企业的诉前财产保全案件,京山法院在送达保全裁定书时,将要求其如实填写《失信记录报告通知书》,并同时送达《文书不上网申请表》、《信用修复申请表》,后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执行诉前、立案、审理及执行阶段相应操作。

5)执行阶段

对被执行人为民营企业的,区别以下情形办理信用修复:

①进入失信被行人名单前,实行失信预警机制,执行主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包括京山法院的涉企案件主动履行后文书不上网机制与京山市发改局的主动履行后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②进入失信被行人名单后,执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在严格落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信用预警和修复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的同时,京山法院与京山市发改局将结合本地区实际,协调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具化该实施细则,包括信用修复申请具体条件、正向激励举措、负面行为清单及对应惩戒措施等。

6)破产重整、和解阶段

①京山法院执行部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因破产程序被依法裁定中止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或者屏蔽该企业失信信息,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情况及时告知重整企业,修复情况由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同步推送到“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更新。

②通过府院联动,联合建立破产重整企业信息动态共享机制,加快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从纳税信用、司法信用、工商信用、金融信用等四个方面进行失信记录修复,鼓励破产企业积极配合寻找重整投资人或与债权人和解。

2、全方位贴心服务

除了上述信用修复指引服务、激励举措外,京山法院与京山市发改局将通过京山市发改局开设的“诚信网上直播”节目,定期线上向广大民营企业提供改革政策宣讲、诚信文化展示、严选企业及产品推介等服务,全方位构建起涉民营企业案件信用风险防范、失信记录修复、信用价值应用“三位一体”的信用建设机制。

(四)保障措施

1、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7);

2、设立专门信用修复窗口;

3、建立民营企业大数据库;

4、常态监督工作进展情况;

5、统一制作各式通知文本等。

(五)其他事项

1、做好对上汇报协调,争取上级大力支持;

2、协同做好改革经验总结及宣传工作;

3、不断做好已有改革机制和本改革方案优化工作。

三、前景展望

京山法院与京山市发改局在各自领域的涉企信用修复改革均已取得一定成效,其举措易操作可复制,且已进行了经验推介,有深入推进该项改革的良好基础。接下来,我们将致力于服务改革工作大局,广泛整合各类资源,不断做优做实工作方案,力求为该项改革项目成功落地贡献出京山智慧。

京山市人民法院            京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京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涉企案件主动履行后文书不上网的改革方案

根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小切口改革及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要求,我院拟就涉企案件推行主动履行后文书不上网改革,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改革目标

就民商事案件开设文书不上网申请通道,为涉企案件市场主体以主动履行方式修复企业信用提供便利,以降低企业失信风险,营造守信笃行氛围。

二、改革举措

1、在立案、审理环节向当事人(法人,且主要为本诉及反诉被告)宣传文书上网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就文书上网后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主动予以释明。

2、涉企案件当事人可以在立案、审理环节向主审法官书面申请文书不上网:①在裁判作出之前,与对方达成和解或自觉履行相关债务后,对方申请撤诉的;②在法律文书送达后履行期届满前,自觉履行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的;③不服本院判决,上诉后撤回申请和未按期交纳上诉费用按撤回上诉处理,后自觉履行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的(需在收到二审裁定后3日内告知一审主审法官)。

3、进入执行程序的涉企案件,当事人在收到执行通知后30日内自觉履行或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并自觉履行的,可以向执行案件主办人申请文书不上网。

4、文书不上网申请应当书面提出,并就是否符合文书不上网的要求予以说明,提供佐证材料。

5、承办人员(主审法官、执行案件主办人)收到涉企案件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及佐证材料后,应在5日内审核提出拟处理意见并报业务庭长、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6、上述申请及佐证材料、审批意见应归入案卷存档,同时将复印件交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文书不上网的依据。

7、涉企案件法律文书生效后30日内为文书上网宽限期限,在该期限内暂不进行文书上网操作。

8、上述宽限期限届满后,涉企案件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主审法官按规定进行文书上网操作。

三、工作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2、强化工作监督,常态跟进并通报改革落实情况;

3、规范工作方式,统一制作相关申请审批表格。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本方案获批后登记立案和正在办理的审判、执行涉企案件,按本方案执行文书上网操作。

附件2

京山市“企业信用修复”改革自评报告

一、主要做法

京山市企业信用修复改革在省市信用办的大力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优化信用修复服务为切入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大变革。一方面,主动为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修复,最大限度简化流程,最大限度缩短失信负面影响期,帮助更多中小微企业避免因失信对其融资贷款、招投标、政府采购、合作贸易等重大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阻碍。另一方面,同步推出信用人民调解、信用示范商区(街区)、诚信直播、信用公益等系列创新举措,将保护市场主体信用权益、发挥企业信用价值、引导社会诚信进行了有机结合,在市场主体纠纷前置调解、信用分类分级监管、企业信用价值开发应用等方面作出了诸多探索。争取为全省各地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商业文化、监管模式作出示范、提供样本。

二、突出亮点

(一)企业信用修复被动变主动、分散变集中。将一般失信市场主体的信用修复工作进行集中管理服务,由作出处罚的执法机关主动告知,信用办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主动修复,解决市场主体不了解失信状况、被动申办的问题。

(二)修复全流程免申请、零跑腿、零费用。在新的修复程序下,企业无需主动申请(一般失信行为企业只需在三个月公示期内履行处罚决定并完成问题整改,执法机关进行复核),仅需要签署一份信用承诺书并免提交其它任何审批资料,无需线下窗口办理,全程服务零收费

(三)突出最短时限,最小影响。因一般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除特殊情形外,行政执法机关需在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市场主体违法整改情况的复核工作并将信用修复相关资料提交市信用办。市信用办在行政处罚最短公示期(3个月)满之日起1天内启动修复程序,并通过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3个工作日内为失信市场主体完成全部修复工作。企业信用负面影响期由原先被动消除的1年时间缩短为现在的93天。

(四)企业信用修复延伸服务和拓展创新:

1、推行信用调解,做好失信预防管控。京山市于20216月成立企业信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人民调解与社会信用建设相结合,发挥人民调解依法、规范、专业、中立、便捷的职能优势和作用,建立企业信用纠纷化解机制,主动服务于企业争议纠纷处置,预防企业司法诉讼导致失信,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通过诉前调解方式管控失信风险,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2、创建信用示范区,树企业诚信标杆。建立以信用可视化为特色的新型诚信经营示范商区、街区。为示范区内商户统一建立扫码即查的信用电子档案,档案包含政府公示信息、司法信息、行业评价信息、企业运营信息等八个维度的立体信用情况,通过信用可视化进行公开展示,并开放信用互动评价功能,让示范区的每家企业、商户信用可查、可评。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同步实施商户信用积分管理制度,在示范区内试行以信用为核心的分类分级监管,全面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对优质守信商户予以激励并进行公示和宣传报道,对失信黑名单商户进行特殊惩戒,形成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守信失信正反典型的权益得失对比,引导和警示市场主体筑牢守信底线,促进构建诚信经营的商业文化。

3、探索企业信用价值应用。开设诚信网上直播节目,以时下流行的网络直播形式,讲好京山诚信故事,推介京山企业信用领域改革成效,传递诚信文化。同时,充分发挥新媒体力量,为诚信市场主体直播带货,帮助更多京山诚信严选企业、严选优质产品走向全国。

4、推动信用公益建设。试行一般失信处罚与社会公益、志愿活动相结合,兼顾惩戒、震慑与纠偏、引导,既彰显执法温度,又促进市场主体积极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三、典型案例

2021525日,京山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在其住宅楼盘销售宣传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行为,被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并下达信用修复告知书,相关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系统公示。528日,京山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完成问题整改和履行处罚决定。824日,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京山市信用办提交该公司企业信用修复所需资料,包括被处罚企业签订的信用承诺书、整改情况报告、罚款缴纳凭证等资料。826日,在该公司处罚信息3个月的最短公示期满当天,市信用办委托第三方机构为其免费进行信用修复,并于当日完成信用修复流程中县市区级的初审工作,829日完成信用修复。

附件3

京山市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简介

目前京山市第三方信用评价工作主要依托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第三方互联网大数据征信平台——绿盾企业征信系统(www.11315.com)开展。该公司在京山市设有绿盾大数据服务(京山)有限公司,现有员工8人,其中4人于2016年参加了由人社部组织的国家信用管理师的培训考试,有3人获得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证书、1人获得中级信用管理资格证书,能够为企业提供全面、专业的信用服务。公司主要服务内容有:

1、为全市所有在工商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依托绿盾企业征信系统(www.11315.com)平台建立完善信用档案,帮助企业见证信用、协助政府监管信用市场。

2、依托大数据平台为企业开展信用评级,出具信用报告,并提供多种信用信息查询方式。

3、为企业提供信用培训、信用修复、信用营销、信用维护管理及信用风险预警等服务。

4、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征信服务窗口,免费为消费者、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提供全国联网的信用信息咨询服务。

5、为企业提供全国征信联动,协助本地企业开展异地商业维权。

6、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信用政策、法规的宣讲活动,指导企业应用信用档案、信用报告、银企通、竞信商城等信用产品,鼓励立信单位面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

7、其它与信用有关的服务,如搭建信用协同监管平台、信用可视化、信易+等。

公司于20164月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了企业征信窗口,为企业提供专业的信用信息服务,同时不定期安排征信专员上门为企业实地见证信息,讲解信用档案构成及应用,宣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信用知识。目前,公司在大数据征信平台已累计为全市63000多家市场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等)建立了信用档案,并免费为全市38211多家企业录入了基本信息;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京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国宝桥米有限公司、湖北武环建设有限公司、中粮八方米业(京山)有限公司、京山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等200余家倡导诚信、自愿公开信用信息、接受大众监督的企业完善了信用档案;并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申报等领域为本地和外地企业出具信用报告1580余次,其中有12家企业因有失信记录受到投标限制,为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了强有力的参考依据。20196月,公司联合本市一批倡导诚信的企业家,共同发起成立京山信用建设促进会,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本地信用建设。20215月,公司协助市发改局成功创建全省信用修复改革先行区,打造全省首个企业信用服务超市,免费帮助100多家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成立了全省首家企业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进行了多起企业债务纠纷调解;协助创建了全省首家诚信直播室,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向广大社会民众传播信用知识,提高全市信用水平。

附件4

京山市人民法院与京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报告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失信领域

(简要说明)

失信记录

(目录列举)

佐证资料

(目录列举,依次附后)

说明:1.失信领域指金融贷款、公共建设、工商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诉讼执行等;2. 失信记录需写明何时因何事被何单位处罚;3.佐证资料包括法律文书、处罚决定书等。


附件5

京山市人民法院

涉企案件主动履行后文书不上网申请审批表

案    

案    

申请日期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申请理由

(简要说明)

佐证资料

(目录列举,依次附后)

审批意见

承办法官

庭    

分管领导

说明:此表审批意见以外内容由申请人填写,随案附卷。


附件6

京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涉企案件主动履行后信用修复申请表

涉诉类型

案    

申请日期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简要说明)

申请信用修复理由

(简要说明)

佐证资料

(目录列举,依次附后)

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

第三方信用评定机构

说明:涉诉类型指民商事诉讼与执行案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单位犯罪案件、破产重整或和解案件。审批意见以外内容由申请人填写,随案附卷。



附件7

关于成立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庭、室、政治部、法警大队:

为切实做好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改革申报及落实工作,统筹协调各项事宜,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与京山市发展与改革局联合成立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长:郑    京山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邓端超  京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正军  京山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熊发东  京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梁帅毫  京山市法院新市法庭法官

    史威威 京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信用建设股负责人

     绿盾大数据服务(京山)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  京山市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

     杨诗文  京山市法院执行局书记员

领导小组下设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改革工作办公室,由杨正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梁帅毫、史威威、陈婉、杨诗文。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