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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男子付某外逃十一年领刑

时间: 2015-04-20 14:48 来源: 办公室

京山男子付某,因琐事与罗某发生口角后怀恨在心。某日,付某酒后与罗某理论,双方发生斗殴,付某持菜刀将罗某头部砍伤后逃离。这一逃就是近11年。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付某终被抓获归案。近日,京山法院依法判决付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

有一天,付某与罗某因为琐事发生了口角,之后一直怀恨在心。2004年6月的某日下午,付某喝完酒后从罗某家门口前经过,看见罗某正与他人在其家后院处打牌,于是上前找罗某理论。双方理论不成,开始互殴。在此过程中,付某持菜刀将罗某的头部砍伤,然后逃离。经鉴定,罗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2014年12月,付某被浙江省慈溪市宗汉派出所抓获。因付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京山县人民检察院遂对其提起公诉。

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持刀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付某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被告人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相应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