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共治、齐心攻坚,合力化解执行难
近日,被执行人邹某被传唤至永兴法庭,面对承办法官、执行法官和法警的现场威慑,邹某承诺将分期还款,按约履行。
2020年,邹某请李某车队为其运输渣石,后经结算,累计形成运费12万余元。邹某于2021年1月向李某出具一张欠条,写明欠款金额及还款时间,后邹某支付了3万5千元运费,尚欠9万余元未付清,李某多次催讨无果,诉至永兴法庭。
法庭审理认为,双方形成事实上的运输合同关系,合法有效。邹某欠下运费,出具欠条并承诺支付时间,但未按时支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遂依法判决邹某自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李某剩余运费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邹某仍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来,为持续推进人民法庭建设取得实效,形成全院齐心协力的工作氛围,京山法院研究制定了结对共建工作方案,7个人民法庭分别与院机关部门结对共建,并签订了责任书。
为形成执行威慑,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永兴法庭梳理了法庭受理执行案件中的难案、骨头案等,迅速联系结对的执行局、法警大队,共同研究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如若采取强制措施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相关部门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执行局副局长陈义严肃表示。
承办法官、执行局、法警大队共同释法明理,邹某现场承诺将于4月底前还款5万元,剩余款项分期付清。
通过法庭与执行局的结对协作,不仅起到良好的震慑效果,也能发挥法庭属地优势,共享信息、集约资源,切实提升执行效率。经过两周的集中执行,永兴法庭顺利执结案件3件,达成执行和解案件3件,结案标的额29万余元。